(1)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員有權提出請求,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調解。調解主要適用于比較輕微的家庭暴力。(2)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,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,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,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。這種救濟方式主要適用于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。(3)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,受害人提出請求的,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(guī)定予以行政處罰。(4)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受害人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(guī)定向人民法院自訴,而對于暴力致被害人重傷、死亡的,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,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,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。對于被害人因受強制、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由于年老、患病、盲、聾、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,其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可代為告訴。受害人為婦女的,被害人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,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單位查處,保護被害婦女的合法權益。 |